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与医疗期以及医疗补助费
劳动合同到期与医疗期以及医疗补助费 职工工作期间患病(精神分裂),单位想在医疗期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注:合同先到期)是否可以?还需做劳动能力鉴定吗?如果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补助费"吗(不是经济补偿金)?以上3个问题麻烦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谢谢!
详细情形如下:
某职工2004年进单位,一直呆在工作单位,2009年患精神分裂,一直接受治疗,目前还在持续吃药,医生称至少还需要4年,4年不好需吃10年,10年不好就是一辈子了,该职工合同在今年4月底到期,公司提出和其终止拉动合同,但是该职工原来治病一直是使用的停薪留职假期,没有使用医疗期,现在该职工想使用这个医疗期,以便能获得合同的延期,但是就算是合同延期了6个月的话,到时公司是否还是可以以合同到期和其终止劳动关系呢?需做劳动能力鉴定吗?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补助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so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4-25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