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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咨询

合同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是我父亲,买方是我嫂子,合同的签订已达到房产过户买方的目的(买方曾在此买卖合同前与卖方有一份公证的遗嘱,其他子女均不知情)这是其一;其二没有支付房款;其三是成交价格低廉;这样的买卖合同有效吗?现在父亲已经离世,作为继承人我们能代位诉讼(我们不是合同主体),主张自己的权利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ppy2……(北京)
提问时间:2011-04-24 21:45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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