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妻子离婚?房照是他的名字?房子应该怎么办
您好,
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不知道您具体属于哪种情况。建议您来电咨询或当面详谈。
天津卫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传豹:13512054105 。
谁的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是婚后购买,共同财产就要平均分割。
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的。
是婚后的房子还是婚前的房子。
如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