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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发生民事纠纷,甲方动手打了乙,后经派出所调解,甲方向

甲乙双方发生民事纠纷,甲方动手打了乙,后经派出所调解,甲方向 甲乙双方发生民事纠纷,甲方动手打了乙,后经派出所调解,甲方向乙方道歉并带其去医院检查治疗,经检查完全无碍,甲方支付了全部费用,乙方又提出因甲方争执过程中价值三千多的金手链丢失,需甲方金额赔偿,而乙方是在离开现场回到家中后才说其手链丢失,请问甲方需全额赔偿吗!乙方应该提供是在争执现场丢失的证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5-07-30 15: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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