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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们三个人径人介绍转了一家宾馆,转让费及房租近七十万元,
去年我们三个人径人介绍转了一家宾馆,转让费及房租近七十万元, 去年我们三个人径人介绍转了一家宾馆,转让费及房租近七十万元,可是合同上乙方鉴名是介绍人的名字而不是我们的,而且钱也是打在介绍人和甲方两个卡上,完事后介绍人还向我们要一万元的介绍费,并承诺宾馆內的所有事由他负责,可是他现在什么也没管,现在宾馆内电脑电视水管等都出现问题,现在我们也不想径菅了,他却以没人接店为由推卸责任,请问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是诈骗吗?用法律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5-07-30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