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有小孩,女方家逼着女方问男方家要彩礼
一般的,没有登记结婚的,彩礼需要返还。
彩礼,是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但这个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以这属于道德的范畴,
简单的说:如果你不想结婚,那么你直接给小孩抚养费《直至18岁》
登记后彩礼没法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