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一个意外的死亡案件
一个意外的死亡案件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叔叔在大连某厂打工。业余时他买了几张彩票,晚饭后他去本单位的门卫室听收音机对奖,与门卫施某发生口角,被他殴打。施某在另外两个门卫的协助下将我叔叔打伤,在厮打的过程中我叔叔打了施某面部一拳,施某倒地之后双方被拉开。我叔叔即离开门卫室,回到寝室,施某仍然在破口大骂,期间约过20分钟后,有人报120,经过鉴定施某死亡。
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上对死因的描述“死者系在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基础上,因情绪激动、厮打等因素致心脏负荷增加,发生心源性猝死。”
经过我们家人调查,施某平时吸烟、酗酒,并且患有高血压,当晚也喝过酒,并且先动手打人。
我想咨询律师,我叔叔应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以及附带的民事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ngyu……(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1-04-23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