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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及宅基地分配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及宅基地分配问题 本人2007年参军入伍,入伍时当地派出所未通知注销户口,2008年征地,同时政府按户口统一分配宅基地,具体分配办法为每户人最低90平方米,超过三人的户头按每人30平方米分配。本人在服役的情况下分得30平方米在父母名下,征地后父母响应政府号召农转非。09年12月本人退出现役回到家乡才发现派出所根本没有注销户口,但由于父母已经为非农户口,而本人还是入伍前的农村户口性质,被告知不能装到一个户口本里。便把本人单独列为一户。以上情况本人是否有资格向政府索要属于我自己户口的90平方米宅基地?入伍后当地派出所未注销户口是否已违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de……(重庆-武隆)
提问时间:2015-07-2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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