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生证发放的咨询
你好! 1、1994年2月1日以后,即使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不构成事实婚姻。 2、根据广东省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超生处理。但你并不符合该情形。因此,只要你的丈夫未曾生育子女的,你们有权再生育一胎。 3、你可以向上一级计生部门申请复议,要求发放准生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