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急急急
合同纠纷 急急急 我家于2009年2月份买了一个小型商品房,34.9平米。当时卖方打出购买房后可直接租给酒店。于是我们就心动了,想买来投资。当时我们买的是样版房,与酒店签的合同是从4月1日开始算房租。签的十年合同。房子是装修好的。只需要家具。与酒店方签的是双方各付4500元购家俱。酒店不做的时候家俱归我们所有。房租前三个月按月付,以后按季度付。
可是上周我们接到酒店方的消息,说要退出经营。昨天去了解了一下情况,一是电力无法完善,二是消防无法通过。(主要成都6.5公交出了大事)酒店方提出给一个月的租金了事。当然我们是不会同意的。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老师们,如果这种情况,酒店方是不是属于违约,是不是应该给予我们赔偿,合同上说的是给全年50%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酒店方昨天说的他们咨询过律师,说他们没有实质性的经营,就不算违约。我个人认为,酒店没能正常经营,不是我们的过错,是他们自己没有协调好,而且他们也不是第一次开酒店。他们已经开了好几家了。所以那些事情他们应该是知道如何处理的。所以他们不能经营不是我们的错,他们应该给我们赔违约金。不知道我这样更对不对。
肯请有经验的律师老师给予答复。在此万分感谢。
问题补充:
补充一下,4500元我们没有直接以现金形式给酒店,当时酒店说的在前三个月的房租里扣,这样方便些,所以就形成这样的局面: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收到一分钱的房租,而且房子里面也没有任何家俱。我们买的时候房子就已经装修好了的,如果不租给酒店,我们2月-3月还可以收一些房租,当时就是为了省事所以才租给他们,现在想想这样他们都害得我们又损失了一些房租。
肯请老师回复详细一些。谢谢。如果我们要打关司,费用是怎么收取的,我们胜算有多少?在此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jcyyt(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09-07-01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