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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非婚生子,女方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男方是否需要继续再征收!
离婚后女方非婚生子,女方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男方是否需要继续再征收! 离婚后女方非婚生子,女方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男方是否需要继续再征收!
1、男方湖南省户口,女方广东省户口。
2、双方于2011年协议离婚(婚内已生一子,并已上男方户口),2013年女方非婚生子。
3、2015年女方已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已按正常手续入女方户口。
4、女方2015年7月带第二个儿子去男方玩,被告知要征收男方抚养费。请问是否合法!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yl153……(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5-07-30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