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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的问题

关于公证的问题 我的姑丈是香港居民,膝下无儿无女,2003年去世,他生前已经将他的遗产以遗嘱形式赠与给他的侄孙。而当中的一间房屋的房产证上面还有他老婆,岳父,岳母的名字(即我姑妈,爷爷,奶奶)所以屋企还一直没有转到姑丈的侄孙名下。现在我们两家人协议搞好它。而我爷爷、奶奶,姑妈分别已经在1985年、1966年、1991年去世了。现在因为我爷爷、奶奶是中国大陆人,所以香港方面要我们出示相关的死亡证明。但在公证处办公证时,公证费用不是按死亡公证收取,而是按财产的继承、赠与收取,这样应该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hhh12……(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09-07-01 15: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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