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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薪酬问题

劳动薪酬问题 我在现职公司工作10余年,由于公司经营问题,与2015年6月起调岗进入新部门工作。由于新部门考核绩效一直未能确定,故至今早仍未能拿到6月份工资。我于7月21日就已经因为岗位不合适要求调岗未果与公司进行离职赔偿的协商。今早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由于涉及到一直未发放的6月份工资与即将发放的7月份工资,且计算金额与原工资差额颇大,故要求公司需按照原来工资标准发放我的6、7月份工资,并且离职赔偿4万元整。结果公司于下午13:56分发放一直拖欠的6月份工资到我工资卡上,且只有2020元最低工资。就此我能要求公司发放剩下的工资与继续要求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蔡文诤(上海)
提问时间:2015-07-2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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