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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保险及工资拖欠

保险及工资拖欠 本人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是自2008年5月1日到2011年4月30日。合同上有说明会给劳动者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可是保险是2009年9月份才买,拖欠了我16个月。如今合同就要到期,用人单位不再和我续签合同。保险的事情是如何赔付呢?
  还有就是合同上说每月的10日支付上月工资,可是首次领导工资的实际时间不是2008年6月10日,而是6月的23日左右。而后连续了很长时间的20几号发工资,直至2010年第三季度样子,工资的发放时间由20几日,又往后推了10来天,到了次月的10日。就这样开始了每月10号发放工资。而无形的就少给我发放了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个如何进行赔付?
  最后就是我的失业保险金的支付问题 谢谢各位律师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yi……(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1-04-22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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