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沈阳市铁西区动迁的公摊面积
沈阳市铁西区动迁的公摊面积 我是沈阳市铁西区肇工南街11号楼(一下简称11号楼)居民,铁西区政府于今年2月份为沈阳市铁西区卫工街-肇工南街建设大路以南的居民召开了动迁会议,2月28起开始签订动迁协议。
11号楼,是58年的苏式建筑,俗称“筒子楼”。目前存在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是《房屋产权所有证》所标注的居住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而铁西区拆迁局却不予解决,我想在此求助于赵律师,烦请您给予明确的解答为盼,谢谢!
具体事宜:
11号楼原属沈阳桥梁工厂职工住宅,由于桥梁厂解体而将房产移交给了房产局。但是遗留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现在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标明的面积,未将公摊面积(公共厕所、水房、走廊、楼梯)包含在内.而铁西区拆迁局说“以《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准”,也就是说不予承认实际存在的公摊面积。另外又说到:公摊面积已经给我们计算了,是按1.4给计算的,即使用面积乘上1.4,这个显然很不合理,同时也是在欺骗我们,住单元楼的动迁户这样计算可以,可我们是公共厕所、水房、走廊、楼梯等,这样计算显然有损我们很大的利益,根本不合理。动迁局还说,想要公摊面积就让我们自己去找原产权单位。我们找了很多“有关单位和部门”,但都互相推诿不予解决。难道我们的要求合理吗?我们怎样才能要回属我们的公摊面积?我们实在求助无门,只好在此向您请教并求助,万望赵律师指点迷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岳广华(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4-21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