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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封露台收取的押金

关于封露台收取的押金 我家的阳台是一个露台,我们想封上使用,物业公司说这个露台是开发商赠送的不允许封上,可是我们的房产证上清楚的标注着:套内使用面积(含阳台)57平米。房产证上也没有任何说明此露台属于开发商赠送。物业强硬的阻挠我们业主封阳台,后来所要3000元装修押金并承诺可以抵转物业费,也就是说是可以退的,结果我们交了押金后用收据去办理抵转物业费时,物业反悔改口说不能退,并要求我们缴纳物业费。请问物业公司有什么凭据来证明露台不属于业主?有什么权利私自收取这笔费用?这笔费用开的收据是装修押金,而且不开发票,请问这个费用的收取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ONGMI……(北京)
提问时间:2015-07-2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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