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方同居了4年现在女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你们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随时解除婚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办理,她有权分得取得同居期间的财产。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第一: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且应当一律判决解除。第二:并在解除同居关系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第三:非法同居关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但此期间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女方有权力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权利要求抚养儿子;你说的问题不是道德不道德的问题,发展到这一地步,你自己也有责任,既然是她家人不同意,她本人坚持跟你生活,这说明你们是有感情的,为什么不补办结婚证?问什么发展到如此地步?恐怕不是一方面的原因,建议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