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产假的问题!
你好,这要根据本地的相关规定以及男方单位的内部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也就是说,30天的奖励假,只能由其中一方享有。如果男方单位内部有对当事人更为有利的规定,则应该依照单位的规定执行。
产假不少于90天,关于增加的,目前尚无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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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产假不少于90天
国家对男方休产假没有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