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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合先动手打的人,造成对方轻微伤害,派出所建议私下调解

在公共场合先动手打的人,造成对方轻微伤害,派出所建议私下调解 在公共场合先动手打的人,造成对方轻微伤害,派出所建议私下调解,在派出所和双方当事人都约定好的时间内,造事者已经表现出愿意积极调解承担责任了,可突然却被派出所拘留定罪为寻衅滋事罪,此案件的最终结果这是合理的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5-07-25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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