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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项法律责任问题,我的母亲于2008年在我们县城的的二级甲等医院做了子宫肌瘤切除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项法律责任问题,我的母亲于2008年在我们县城的的二级甲等医院做了子宫肌瘤切除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项法律责任问题,我的母亲于2008年在我们县城的的二级甲等医院做了子宫肌瘤切除,当时手术结束后会将子宫肌瘤送于病理科化验,但是前提却并未告知家属及病人化验结果是什么,08年做出的子宫肌瘤病理结果是恶性潜能未定的平滑肌瘤,医学上不能定义为良性肿瘤虽然也不是恶性但是在医院未告知病人的情况下,我的母亲于2014年出现腰部疼痛,左腿疼痛,严重影响了生活,然后我们在省医附院三级甲等医院做了PET证明是椎管内肿瘤,后开刀取出,15年五月开刀后来送病理科检查竟然也是恶性潜能未定的平滑肌瘤,然后为了确定结果我们又去了上海肿瘤医院及中山医院检查,病理结果仍然是恶性潜能未定的平滑肌瘤,后来回到老家我们将08年的病理切片及蜡块借出在省医院重新做了病理切片,结果仍然是恶性潜能未定的平滑肌瘤,也就是说08年瘤已经是这个病但是当地县医院未告知我们结果以致延续病人病情4年之久,现在病人还要接受放疗化疗等治疗,我想咨询我们现在可以起诉这家县医院吗,需要哪些注意的问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5-07-25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