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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 我工伤前工作单位下文盖单位的章公布我的工资,工伤后单位没有按工伤前的工资标准发放,我向仲裁,法院一审提出请求,仲裁,一审法院都支持我的请求。单位上诉中院,提交了说工伤前的工资上级公司没有批准,违反单位规定,本公司制定工资标准是超职权。并编造提供单位下发工资标准后的补充规定,单位公章他们在手随时都可提供带章的证据,按公司规定我不能享受这工资标准,二审单位提供这证据法院能确认吗?能改判吗?请老师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咱受伤人(山东-日照)
提问时间:2011-04-20 18: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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