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抚养权和债务的问题
离婚抚养权和债务的问题 我们夫妻于2000年领证结婚,婚后育有两女,长女11岁,次女7岁,都在上学,由于常年在外奔波无法照顾两个小孩,在小女儿出生两年后,将其送往姐姐家抚养,同时落户在姐姐家,6岁时接回来上学,户口现在还在姐姐家。大女儿一直随我们生活。
我们有一间店面(租来的),做服装生意,共同生活这么多年来,妻子从来都不专心经营,因生活琐事,我们经常吵架,妻子经常离家出走,少则一个月,多则半年,不管不顾两个小孩,到现在也不知道她在什么地方,我要做生意又要带两个小孩,由于精力和时间有限,这两年欠下了3万元的外债。
现在,妻子起诉离婚,申请事项是: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令婚生长女随她生活。
事实与理由是:
经常吵闹,无法在一起生活,感情已彻底破裂。
请问:
1,怎样才能不让她带走长女?
2,债务怎么办?
3,她是否已构成遗弃?
4,我应该怎么答辩,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zwm(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04-20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