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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高手回答!!
急求高手回答!! 江某于某五金工具厂签订了5年限期的合同,该厂收取了江某4500元入厂风险抵押金,合同期满后,江某表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办理终止劳动关系,并退还4500元风险押金。该厂由于缺少人员并想继续占用该笔资金,故迟迟不予江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声称只有到六月底才能退4500元。江某只好等到6月底,又要求该厂办理并退还4500元。可是该厂声称终止合同期已过,现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提出江某按原来合同履行义务,并不退还收取的4500元风险抵押金。为此,江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厂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退还4500元风险抵押金。
问:1.江某与该厂的劳动关系是否应该终止?为什么?
2.双方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a葉(广东)
提问时间:2011-04-20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