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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公司总部在上海,在北京和成都有分公司。在北京公司工作7年

所在公司总部在上海,在北京和成都有分公司。在北京公司工作7年 所在公司总部在上海,在北京和成都有分公司。在北京公司工作7年,14年北京公司关闭,公司希望我到成都公司工作并提供安家费,这样就没有解除合同的赔偿,我同意了。在签调转合同时发现上面有如新工作地点不满3年,需返还安家费,这点之前没有沟通,但在人事的敦促下,还是签了。现在发现成都的气候和公司氛围很不适应,想要离职,想不返还安家费是否能得到仲裁支持?其他没有调转的人员都有补偿,我的补偿金额应该是安家费的3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7-24 13: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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