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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解决退休社保欠费一事
关于请求解决退休社保欠费一事 我去年度12月以到法定退休年龄,拿着社保手册,上面写着(廖达刚同志原属信达冶金厂职工,从1980,1——1995,9己参加社保,累计缴费时间15年事9个月,到达法退休年龄按照赣府发[1999]14号规定办理,)但社保局确要按赣经贸企改[2003]263号文件规定要补交从1995,9至2010,12月的社保欠费计41610元,否则不能办理退休,
该厂创办以来我一直是厂长,为区属大集体企业,后因区委领导变动,我被无故免职调离且又不按排新的单位,我多次找有关领导,一直是不了了之,我只有靠打工为生,原有企业改制也末有任何答复。到现在退休,区政府与主管的区经贸委对我的劳动关系末任何按排与处理。我认为,根据上述,我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故社保欠费应当由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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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寅午戌(江西)
提问时间:2011-04-19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