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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济南鲁光灯具总厂的职工,2003年正式退休。当时(退休时)企业让交了6000元风险保证金
我是原济南鲁光灯具总厂的职工,2003年正式退休。当时(退休时)企业让交了6000元风险保证金 我是原济南鲁光灯具总厂的职工,2003年正式退休。当时(退休时)企业让交了6000元风险保证金,至今仍有近两千元尚未退还给我,当初厂领导承诺满50岁(国家女性法定年龄)时一定全部退还,但至仍未今兑现。那我怎样才能讨一个合理说法呢?敬请指点迷津!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5-07-23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