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不具法律效益,中途转租麻烦
合同不具法律效益,中途转租麻烦 我租了一个单间,在白石洲上白石五坊28号6楼,之前由于急,合同的格式只是书写形式的,也没有落款处,只是单一方(房东)承认,本人没有落款,且交了550押金,现在想转租,房东帮忙联系打广告,一些费用由本人承担,得知有人有意租,却由于近两天不能搬走,对方却一定要搬进来,那人现住在旅馆,一天口头上说是70元,实属不知,我便要求对方是否能晚一天住进来,对方的房钱由之间支付,由于自己也找到其他的的房子,已交押金,但是由于对方的房客还不到期,不能马上搬出,要推迟2天才会搬,现在自己处于两难之间,这边不能住,那边也不能进了,但是想想觉得那房钱是自己掏,而且已经叫那个人提前住进来的,房东跟他联系说19就可以住进来的,可现在房东却一直在说那个房钱退不到,如果退不到还是叫本人出,按道理说这个是不存在的,现在我怀疑房东跟那个房客串通,骗取钱财,由于押金在她手上,大家都是为了财,很多的事就妥协了,像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54163……(广东)
提问时间:2011-04-19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