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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合伙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理念不合闹分家!

四人合伙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理念不合闹分家! 四人合伙经营影视类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三人分别持有30%股份,三人中的一人作为法人代表,持有一切法律文件和印章,现在四人理念不合要求申请破产分家,三人中的另外两人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gzi……(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1-04-19 10:2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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