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是冤枉的。。。
我是冤枉的。。。 去年3月16号我强迫和她发生关系,但我并不是真正想强奸她,好吧,我不解释这个,3月27号她给我写了一封情书,而今年她说要告我强奸,当时的录音她录了,但是我可以证明不管是3月16号之前还是她所谓的我强奸完她之后都是情侣关系,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判定?
我只能说以我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看,我自认为我要是真强奸她,她干嘛还给我写那些东西,而且一年后才起诉我,总之,钱我不会给她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很不幸s(浙江)
提问时间:2011-04-18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