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侵占公款
侵占公款 做微机主管。工作时间8年。
一直很珍惜此工作,为人在单位很好。
2011年春节回家看到母亲腰疼得无法睡觉,很是心疼
劝她来长春手术,亲戚朋友凑够手术的钱,给母亲手术
,然后由于朋友急用钱,我又没有,就在单位动了歪念,在3月25,3月27日
利用微机删除一部分交易分两次从收银员手中得到6300元现金。
还了朋友。做了此事后,每天睡觉都睡不着,思前想后在4月7日,在没人找到和
没人发现我这种违规情况下去恒客隆超市总裁办公室自己承认了错误。当时把钱
还给了公司。公司说你可以回去了,然后以后协助调查就可以了。但是一直到4
月13日也没人找我,这样我又去了单位和调查我们的三位领导做了笔录和口供,
(13日我走时说14日让我去接着调查)但是4月14日由于母亲手术后一直卧床不
起就回到了农村的家里照顾,一直到19号,我在家听说单位再也没有查出别的有
什么问题,然后就说在4月18日晚盘下单位所有商品的损失,可能把丢失也算到
我的头上,我想知道这合理吗?我不接受。我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有你才精彩(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1-04-18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