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
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均分
1,有证据证明《汇款单,对方签字的提款单,还有银行的资金走向证明》是我婚前出钱买房,但我委托妻子婚前去买的房子,因此购房合同在婚前,产权证在婚后都是她的名字,我们现在要离婚,请问房子会如何分割???
----既然产权证是她的名字。法院就只能按产权证的名字认定产权人了。至于是你出的钱,那只能作为债权来认定,当然调解可以不按上述原则来认定,可以例外。
2,我们有协议将此房作为共同财产,双方签字啦。但产权证没有变更,仍然是妻子的名下,我们现在要离婚,请问房子会如何分割???
----协议尚未履行,产权仍属于你的妻子,但你可以要求她履行这份生效的合法的协议。
你好,
属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你好。
既然你们有协议约定此房屋为共同财产,虽然产权证上只有你妻子的名字,但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
如果协议是最后的约定,可以判断为---------共同财产。
1、按照我国《物权法》第9条、第14条、第1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再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虽然一方在婚前已经付清全部购房款,在房屋没有在登记机关登记并颁发权属证书前,该权力只是一种债权,系合同之债。房屋权属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而并不是当然就能取的该房屋的物权。按照物权法定的原则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所付房款按照《婚姻法》规定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房屋的物权应属夫妻共有。在分割处理时应先将一方婚前所付购房款扣除,增值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取得房产人支付对价给另一方。
由于双方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只能够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平均分配处理。
平均分配,需要帮助可以和钱哦联系
你们有协议约定此房屋为共有财产,尽管产权证上是你妻子的名字,但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
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