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如果重新做过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法院大多数会如何判?

交通事故,如果重新做过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法院大多数会如何判? 去年11月发生自行车和我的私家车发生碰撞,我全责,对方13岁未成年,脚被自行车蹩了一下,立即送去医院检查,拍了片子之后诊断为疑似骨裂,打了石膏配了消肿和消炎的药。我垫付了医药费,为了不被扣车并且在交警的要求下我提前支付了2000元给对方作为医药费,并写了收据。现在对方和我说已经在复旦大学什么医学院做了伤残鉴定,为10级,现在要走法律诉讼途经。我想知道他的伤残鉴定可以用吗?是否应该去专门的机构做鉴定?我如果我要求重新鉴定,她并不构成10级伤残,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如何裁定?我需要承担什么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uphie……(上海)
提问时间:2015-07-22 15:0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