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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我举证他耳朵原来有问题,还是他举证我把他耳朵打坏。法医说我举证,合理吗

请问是我举证他耳朵原来有问题,还是他举证我把他耳朵打坏。法医说我举证,合理吗 1. 医院检查耳部(外耳,中耳)无任何外伤。
2. 受伤部位(右侧鼻骨骨折,左侧面颊皮肤划伤)与左耳神经性耳聋无必然因果关系。
3. 无法证明事发前左耳是正常的(自述最近几年没有做过检查)。
4. 无法排除其他因素如:病毒性感染,药物性,免疫性等因素有关。
5. 事发当天4月14日下午到4月16日早上之前未提出任何关于耳朵不适包括耳鸣、耳内闷塞感,眩晕、恶心及呕吐等与神经性耳聋有关的任何症状。
6. 在事发后第三天4月16日上午突然说感觉耳朵不适,当天上午就在怀来县医院检查为左耳重度神经性耳聋。 
7. 在4月21日至5月14期间多次检查左耳听力没有发生变化。
8. 无法排除是2014年6月份左右出过交通意外造成的。在事故中全身各处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头部受伤比较严重,左侧头部受到重创导致眉骨受伤上颌骨骨折。(自述当时的没有检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f551……(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5-07-22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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