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工资分打卡与现金部分,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后,只按打卡部分赔偿,仲裁无果,如何上诉?
工资分打卡与现金部分,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后,只按打卡部分赔偿,仲裁无果,如何上诉? 入职前与公司谈定月薪13000元,试用期发80%即10400/月。工资3000元打卡,其他发放现金。我于2015年2月2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注明试用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但未注明工资金额。2015年4月24日下午,本人遭遇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诉至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仲裁开庭时,公司咬定所有人薪资均为3000元,并按3000元基数缴纳社保公积金。(发现金部分的工资时,公司将签收证据当场收回,我并无签收条)但公司无法提供我工作期间任何工资发放证明,辩称公司直接发3000元现金,不用签收。而我执有三次工资发放(3000元部分)的打卡记录,但是是通过公司财务个人账户打卡的。因为我2、3月份都有事假,所以根据我的事假天数和实际工资基数,我可以倒推证明我的薪资为13000元。
劳动仲裁以我无法证明实际工资为13000元为由,支持公司一方说法,只赔偿了我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现在公司还欠我4月份现金部分工资未发,而且我认为仲裁的判决我不满意,公司应该是有义务提供员工签收的工资发放记录的,我想向法院起诉,不知胜算几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sanl……(上海)
提问时间:2015-07-22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