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餐馆转让事宜
餐馆转让事宜 悬赏分:5分 剩余时间: 14天23小时48分48秒
最近接了一个转让餐馆,由于位置地理好,价格我也觉得合适,看了相关证件问了转让的那个老板一些情况后(并非房东),我就将定金10000元交给他,约好三天以后和房东签合同,在这几天内,有些问题没想通,因为那个餐馆老板死都不肯把房东电话告诉我们,我们怕有炸,后来问了物业管理处才得知房东电话,打了房东,房东才跟我们提起说这个餐馆的证件问题说是要重新办理,因为当时问那个餐馆老板说这些证件都可以继续使用,他的证件也是上家转让给他的,按照道理来说他属于无照经营,我们信了他的话,所以才将定金交给他,现在我们得知这个情况后,我们不想接他的店,想把10000元要回来,请问可行吗?
因为我们并没有签定转证协议,交定金的时候老板写了个收条,划了压,收条是这样写的:
今收到***交****地方转让费定金壹万元整,转让费总计*****(包括房屋押金,所有物品及证件),限在***日期跟房主签租赁合同,如合同签不成定金退还。然后老板签了定盖了手印。
请问这10000元怎么才要的回来,我知道定金法则规定的是交了如果我们违约就要不回来,但我们没有见房东,老板也应该没有转让权,还有我们写的收条最后一句话是:“如合同签不成定金退还”,请问这句话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anyin……(广东)
提问时间:2009-06-28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