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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
购房纠纷! 您好,我于2010年7月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交首付7.7万元整,剩余的房款开发商向我们承诺的是帮我们贷款,购房合同中也有此项,承诺给我们贷款,但是,直到2011年3月要交钥匙的时候,开发商又说必须办理房产正才可以给钥匙,而且,必须把剩余的房款补交上去,开发商不给贷款了,象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1.如果我要退房,要回我的首付合不合理?
2.如果我要求他们赔偿我们利息是否合理?
3.上述要求如果我们都行不通,我们应该以怎么样的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4.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我们又该怎么做呢?
恳求满意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nyou……(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1-04-18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