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993年进入公司上班,2003年公司才给我签合同
你好,如果你有1993年至2003年劳动关系的证据,那么就可以把这个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算进来,否则只能从2003年签合同起算经济补偿金。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以前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以前的老规定计算,实施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旧规定不得超过12个月,新规定工资若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超过12个月的最多补12个月。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