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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求法律高人指点!!!!!!!!!!

求法律高人指点!!!!!!!!!! 事情的起因:我是公交司机,在开车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随即下车报警,在我打电话报警的时候对方跑过来一拳打在胸口并抓住我的衣服(胸口肋骨骨折稍微错位),我就踢了他一脚,后被旁人拉开了。之后我拿出手机去拍了对方的车后牌照,走上公交站台时对方跑过来又一拳打到我太阳穴,我当时人被打蒙了他有打了一拳太阳穴,并抓住我的衣服不让我走还要继续打下去。我就拿手机咂了他几下(我的手机还拿在手上)并扭打了在一起(有一位乘客用手机拍下了一些照片还送去了报社登了报,并且愿意作证。公交站台有公安监控摄像头),我的手机也被他打掉了。后来法医鉴定双方都是轻微伤。        

    现在派出所调解的意思是:双方互不追究就这么算了不调解的话就双方都拘留。
(可是我医疗费花了50000元,手机掉了价值2000,骨折了1个月都上不了班.对方才几百元),
    
 请问:派出所的处理符合程序吗?我在这起案件中能算正当防卫吗?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事发深圳南山区南头   如果要到法院打官司有没有哪位律师愿意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李锐R(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4-18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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