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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 2006年通过招标,我承包了一个镇的渔场,承包期限为15年,于2009年底国家建设铁路,征用360多亩,占用了我承包经营地的60%,期初投入了60多万元,因建设,其他渔池经营也因不便经营而空着,我们修建设的场部也强行拆除了,至今对方已土地权属为由,未予任何赔付。请问我们应得到哪些补偿?如何办理。敬请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qp122……(湖北-潜江)
提问时间:2011-04-17 23:2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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