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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货主提货,货款不付,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货主提货,货款不付,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2009年6月,通过电话联系,甘肃省武威市何某从浙江省宁波市某公司订货1134元,通过德邦物流公司电话通知放货业务进行货物流通,期间因为德邦公司电话通知业务只到上海,其后业务变为自提,于是经过协商,先将货物运到武威市,待货到后何某付款,但是后来宁波公司发现货物被提后,拨打何某电话,一直未接,持续2天之久,是否可以追究何某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umga(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09-06-2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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