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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前几天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北京**律师事务所提醒您 律师你好,我前几天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北京**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受北京广电购物中心委托,将于与你的通话录音刻录成光盘。起诉你恶意订购和损害国家企业单位法律法规,请你翻阅《公民法》第五章第三条,你已经严重违反了国企单位中国邮局的法律法规,也请你在2014新《购物法》第二章第五条查阅。所有物品经质监局检测合格后,顾客同意发货,本人就须签收。如不签收,属于恶意订购刑事罪。短信法律效益今天生效,七天内在你当地接收中级法院传票,若你败诉,你将责赔北京广电购物中心13888元,本人拘留七天。若有疑问,请致电本机王律师!我想问问这到底是不是真的。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5-07-21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