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房子卖给了别人,对方付了首付,给我要钥匙要入住,我应该
答:1、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公示方式,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所有权保留制度不适用于不动产。由于不动产买卖完成转移登记后所有权即发生变变动,此时双方再通过约定进行所有权保留,明显违背法律规定。在转移登记的情况下双方采用所有权保留,出卖人的目的是为担保债权实现,买受人的目的在于防止出卖人一物二卖,故双方可进行预告登记。即在不动产转让中,达成产权转移合意到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间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或能出现一物多卖的情形,为了保护买受人的权利,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买受人可以申请进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的同意同,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