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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犯罪嫌疑人在被检查院因证据不足在两次退查后将嫌疑人施放,
请问犯罪嫌疑人在被检查院因证据不足在两次退查后将嫌疑人施放, 请问犯罪嫌疑人在被检查院因证据不足在两次退查后将嫌疑人施放,地方派出所有办取保候审权力吗?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实名举报办案人员在审询期间对嫌疑人行刑逼供,恐吓,嫌疑人有这个权力吗?如果有,那么嫌疑人是有功还是罪加一等?他们可以在没有对家里任何书面同知的情况下将嫌疑人带走吗?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家属有权力知道嫌疑人被羁押在哪里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5-07-21 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