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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已入股的形式借款十万给对方做生意,每年以分红方式给被借款人

2006年已入股的形式借款十万给对方做生意,每年以分红方式给被借款人 2006年已入股的形式借款十万给对方做生意,每年以分红方式给被借款人,生意做的好大家都看在眼里,但是对方因保证人去世,再没给过分红,还谎称赔了钱,这个钱能不能讨到,心病求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5-07-20 23: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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