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遇到讹诈,我该怎么办?
遇到讹诈,我该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我与一人(刘某)发生口角,刘某先动手打了我脸部一拳,于是我还手打了其头部两拳,然后我俩就被我的朋友和旁观者拉开了。接着我和刘某都拨打了110报警。110民警过来后,刘某对民警说:我和我的朋友把他打伤了。通过旁观者和我的朋友作证,我和刘某只是简单的拉扯。由于双方都有动手,而且双方没有明显伤害,于是110民警希望调解此事。当时我和刘某都没有异议,于是此事不了了之。一个星期后,当地派出所通知我去录口供,说刘某在打架事情第二天后,向其报案说我打伤了他的腰部,而且不知从哪搞到一个轻微伤鉴定报告。在给我录口供的前两天,派出所已经给当时打架现场的旁观者录过口供。我的口供和旁观者的口供吻合:当时我并未碰过刘某腰部。而且派出所也调出了当时110民警的调解文件。派出所给我的回复是:刘某涉嫌欺诈。对于此事,其希望对打架双方按民事条例处以罚款处理。让我回去等待处理结果。此后一个多月,派出所把我叫了过去,其又给我录口供说刘某又报案说我当时踢了他的裆部,而且110民警可以作证说当时看到刘某的裆部有鞋印,我的嫌疑最大。我解释当时有第三者在场,都可以给我作证,我并未踢刘某的裆部或腰部。而且即使我踢了,做为一个男人,被别人踢了裆部,当时刘某为什么不要求立刻去医院做伤害鉴定,而是默认了110民警的调解。再说当时事情发生在客厅里,而我穿了一身内衣,脚上穿的是拖鞋,客厅为地板地,打扫的挺干净,再即使我踢了,怎么会留下鞋印。派出所的答复是:如果我不承认踢了刘某的裆部,他们会继续对我进行录第三次,第四次,甚至七八次口供。每次他们都有权扣留我24小时。对此答复,我很失望。于是我提出希望与刘某私了此事,于是派出所让我离开,尽快与刘某私了此事。第二次口供我没有承认当时看到刘某的裆部的脚印,而且我没有承认当时踢了刘某的裆部。
对于此事尽管我可以给刘某一些钱私了了,但是我觉得这会让我像吃了苍蝇一样恶心。希望请教各位律师,此事,后续我该如何处理?不甚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lysky……(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09-06-26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