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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问题 我朋友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估计会负全责。被害人40岁左右,配偶前几年在煤矿工作也出了事导致身体残废,但单位有生活费资助,按照相关法律,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请问这种情况下需要对被害人配偶算不算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我方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ve7513(重庆)
提问时间:2011-04-1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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