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涉嫌强奸被刑拘28天,后来被释放监视居住,可以撤案不,可以开午犯罪记录证明不。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您涉嫌强奸案件被监视居住,实际是采取了强制措施,如果最终没有被认定构成强奸罪的,那么可以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次,关于网上户籍系统能够查到的情况下,建议您跟当时办案的工作人员沟通,要求出具相关无犯罪情况的说明,并协助提供撤销网上记录的证据材料;
最后,拘留并不代表犯罪,因此,如果最终没有认定为犯罪的,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不写拘留的事宜。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 ,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7-20 13:5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因此,您需要到派出所详细询问案件的情况,如果本案法院认定为不应追究刑事或者公安机关撤案的,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消除网上相关记录即可。然后再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您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
你好,从法律上,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有罪的,就是无罪。
你好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所以,不论网上是否可以查到这个案件,你现在都是无罪的,顶多算是犯罪嫌疑人。
3、犯罪是由法院判决确定的,刑事拘留只是刑事强制措施,是不能说明你有罪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7-20 13:37
补充回答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所以,只有在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才能撤销案件。本案中,如果网上仍能查到这个案子,那么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仍处于案件侦查中,是不能撤销案件的。
2、但是被立案侦查不等于犯罪,网上能查到,不应该影响你现在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应当为你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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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如果因涉嫌强奸被刑拘,证明案件已经进入刑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是否具有以上任意一条的情况,若没有一般刑事案件是不能撤销的。
其次,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该案件未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可能案件还停留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法律规定,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后确定。你的案件未判决,你暂时是不构成犯罪的。
最后,根据你目前的情形,因你目前户籍系统还能查到案件,因你现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应该为你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再次你可以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委托律师了解案件的信息,是否存在证据不足、事实无法查清,或者你本身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你好,是否可以撤案你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咨询。如果有案底不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你好,只要未进入审判程序并判决有罪,那么一个人就是无罪的
1、监视居住也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如果没经过判决,不能认为有罪。
2、现在监视居住,不一定判决有罪。无犯罪记录上面不会写采取的强制措施,应该最终结果。
3、关于网上户籍系统能够查到的情况下,建议你跟当时办案的工作人员沟通处理。
4、如果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6个月,过了6个月又没采取其他措施的,法院一般做无罪处理。
未经法院判决为有罪,不认定为有罪。如果公安局还在侦查阶段,也不认为是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