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 是这样的,我是2009年1月份失业的,至今也有5个多月了,但一直不知通可以申领失业救济金,公司也没有通知和跟我说过这回事,后在5月头时有人跟我说:“可以申领失业救济金”,问我有没有去申领。那时我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后马上回公司、去劳动局、社保局咨询,想马上办申领手续,但咨询后得出的结果是说已超过了申领时间,如果现在申领的话,按我迟申领一个月扣一个月来帮我办理。
    可我看了《失业保险待遇简介》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须知”的第二项的第一条上所说的:“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减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这写的意思不是说拿了《通知书》60天内去劳动局报到就行了吗?我都没拿到《通知书》怎么就要扣我的呢?是我理解错了,还是怎么样?我现在这样的情况还能申领得到吗?请各位律师大人们帮帮我吧。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imuel……(广东)
提问时间:2009-06-26 17:5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