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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09年通过学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0--2011年在校外定点医院治疗疾病(门诊,皮肤科,有校医院的的转诊病历)花了将近1000元,但是我们在2010年末时收到了校医院的一份通知期中有这么一条“1.学生因病情需要经校医院转诊到校外医院就诊的,其医药费、检验费、治疗费等(医保范围内),凭医生在病历上书写的转诊记录报销50%,每次门诊转诊费用上限为100元,超过部分自负。”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们参加这个医疗保险还有意义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依子(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1-04-16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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