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超市违法呢?
这样的情况是不是超市违法呢? 本人于2011年1月和2月在湖南常德好润佳超市津市店收银课工作。
同事2月17号办理辞职手续的时候,暂扣盘底金50元,而本人3月1号去办理辞职手续的时候,财务扣100元盘底金,他们给的理由是“总公司最新下达的命令,上季度差款太多。”3月15日领取2月份工资的时候,课长说每人扣75元盘底差款。本月获悉,还在超市工作的收银课员工每人扣51元盘底差款,2月份并没有扣任何差款。4月16日,本人去超市找财务总监询问,她说:“她们只是暂时扣51元,是封顶的;辞职人员是不封顶扣盘底金。关于盘底查款赔偿办法的报告总公司还没有批下来。全额的话每人要扣684元。”而我们的工资底薪是700元(四月份发放的三月工资升至850元)加千分之一的提成,684元的差款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我想问,在职和辞职人员(51;175元)封顶与不封顶的差别扣款是不是违法的?
另外,超市商品丢失全部从员工身上扣除也是法律允许的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就是不去(湖南-常德)
提问时间:2011-04-16 22:48